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的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档案法》第二条所称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属于国家
所有的,由国家档案局会同国家有关部门确定具体范围;属于集体所有、个人所
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
门征得国家档案局同意后确定具体范围。
第三条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的永久保管档案分一、二、三级管理,分级的
具体标准和管理办法由国家档案局制定。
第四条国务院各部门经国家档案局同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
部门经本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可以制定本系统专业档案的具体管
理制度和办法。
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事业建
设更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健全档案机构,确定必要的人员编
制,统筹安排发展档案事业所需经费。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加强对本单位档案工作的领导,
保障档案工作依法开展。
全文下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