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0-10 10:41| 发布者: tianzc| 查看: 2901| 评论: 0 |来自: 知乎
创始人股权分配的技术性问题大家有所讨论。 一个问题:有的团队非常注意这些分配股权要素,事后依然出现了分崩离析;有的团队是拍脑袋决定的股权分配,但是一直团结到胜利的最后一刻。为什么? 这些技术性因素不是全部,甚至是次要的。人的因素是最重要的。 团队分配股权,根本上讲是要让创始人在分配和讨论的过程中,从心眼里感觉到合理、公平,从而事后甚至是忘掉这个分配而集中精力做公司。这是最核心的,也是创始人容易忽略的。 因此提一个醒,再复杂、全面的股权分配分析框架和模型显然有助于各方达成共识,但是绝对无法替代信任的建立。希望创始人能够开诚布公的谈论自己的想法和期望,任何想法都是合理的,只要赢得你创业兄弟的由衷认可。 ------------------- 写到这,多说两句。 股权分配的本质牵扯到两个根本性问题:一个是创始人对公司的控制,一个是获取更多资源让公司成功,从而创始人获得巨大经济回报(让有能力的人来帮你,包括找有实力创始人和投资人)。 绝大多数情况下,对于一个创业公司的创始人,保持控制力和获得经济回报难以两全其美。因为一个初创公司需要获得外部资源来创造价值,而获取外部资源通常要求创始人削弱其控制力(例如,不做CEO,让别人加入董事会)。教我创业学的教授Noam Wasserman研究了457个技术型企业,做了一个有关创始人困境的很有价值的研究。(http://hbswk.hbs.edu/item/5543.html) 创始人(们)需要坦诚面对自己,回答自己创业的原动力到底是什么。是获得巨大经济回报?还是按自己的意愿做事情?没有对错,只有是否忠于自己。答案清晰,就更容易达成自己的目标。如果,两个都想要 (也没有错),反而最后容易一个也没得到。 回到最初的问题,只有创始人坦诚面对自己的驱动力和欲望,和你挥洒青春共奋斗的创业团队才能容易建立稳固的信任。 ----------------------------------- 非常重要的一点,想起来。看到没有人讨论,加在这里。 股权划分完了,必须要有相应的股权兑现约定 Vesting,否则股权的分配没有意义。这是说,股权按照创始人在公司工作的年数/月数,逐步兑现给创始人。道理很简单,创业公司是做出来的,做了:应该给的股权给你。不做:应该给的不能给,因为要留给真正做的人。 一般的做法是按照4~5年兑现。比方说,工作满第一年后兑现25%,然后可以按照每月兑现2%。 这是对创业公司和团队自身的保护。谁也没办法保证,几个创始人会一起做5~7年。事实上,绝大多数情况是某个(些)创始人由于各种原因会离开。不想看到的情景是,2个创始人辛苦了5年,终于做出了成绩。而一个干了3周就离开的原创始人,5年后回来说公司25%是属于他的。 这个事容易忽略。如果股权已经分配好,忘了谈这个事情,大家必须坐到一块,加上股权兑现的约定。 在新兴的互联网企业创业时,共同创始人之间的股份分配,大多数时候并不是按照出资额、技术和智慧成果来进行权衡的。 出资额:在天使投资和创投机构比较密集的科技业,大量的创业项目是从一开始就拿到投资的,创始人几乎没有放钱进去,或者即使放也是名义上的非常少一点点钱。 技术:互联网业是一个创新频度高、小企业成长快的行业,同时互联网技术的演进速度也是非常迅速的,互联网技术的门槛,与硬件为主导的传统科技业相比,是日益降低的。因此随着互联网公司的不断涌现,独有的技术专利和技术机密在互联网行业越来越难形成竞争的门槛。 智慧成果:互联网业是一个拼进化速度的行业,因此一个绝佳的创意或既有的智慧成果,如果没有配上强大的执行力和自我更新能力,是很容易死得很惨的。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 因此,共同创始人之间,影响股权分配比例的主要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继新说得很好,就补充一点:合伙人之间在早期可以内部签订合伙协议,主要协商出现其中有伙伴由于能力不适、理念不合等各种原因造成离开后,其他合伙人有权利以什么价格回购他的部分或全部股权;另外合伙人之间的股份在一开始可以留出20%左右的活动池子,在公司运行中根据各自贡献来进行分配。 以上答案虽然好,但是不适合初次创业。 首次创业,早期的时候,股份是不值钱的,死掉了就什么都没了,而且失败的几率非常大,在这个情况下,创始人必须要将股权全部分出去,哪怕是全部员工持股,自己股份稀释很多也要进行。因为你首先是要活下来,无论如何你不能死掉。而活下来最需要的不是别的,是士气。 避免三个和尚没水的问题请采用vesting方式,也就是需要3-5年才能兑现全部的股份,过早离职就被象征性价格强制回购。 问这个问题的人一般都是初次创业,在这个情况下学什么上市公司初期都是没有任何必要的, 能以一个不错的价格被收购就应该满足了。 所以宁可成立一个股权结构在未来来看不算严谨的公司,也不要为了各种条条框框的限制而失去了人才和机会! 鲁大玉、刘大江、匿名用户 等人赞同 补充一下,邵亦波的一个建议很好,为了使得初期不甚成熟的分配机制和不见得稳定的团队保持一定的弹性,可以将所有创始人的股份分N年兑现(N取决于大家对于达成目标所需时间的多数共识),这样如果出现有人离开,至少可以确保留下来的人有所得且仍有多余股份激励后来者。 其实最关键的,仍然是信守承诺。 赞同亚萌就股权分配“人为本”的分析。 从现实情况看,马云,柳传志,任正非等都在其创办的公司持有少量股票,而陈天桥、丁磊、史玉柱等在其创办的公司具有控股地位。因此,很难说有包治百病的方案。 但是,创业公司的股权分配可以考虑以下几个原则: 1. 事为大 只有先打下天下,分天下才有意义。 股权的配置,应该有利于团结大多数人群策群力把事业做好做大。如果公司事业做不起来,持有100%股票也是一张废纸,没有任何价值与意义; 2. 资源配置 公司的股权结构是表象,股权结构背后反映的是公司生存发展可以对接的各种资源,诸如团队、技术、渠道、资本等。 3. 控制权 创业团队与外部资本控制权的分配,创始团队内部控制权的分配。 4. 情势变更 主要是针对创始团队。 如果创始团队成员占有大量股份,但没干多久就拍拍屁股走人,留下大家所有人为其吭哧吭哧打工,不公平,也无法起到激励作用。因此,对创始股东的股票需要设置兑现(vesting)与回购制度(redemption or repurchas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