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1-22 17:38| 发布者: 窝窝心海| 查看: 915| 评论: 0
游戏版号申请流程详解 游戏版号是游戏版权号的简称,是由新闻出版署审核发布,申请游戏版号是为了保护游戏的权益不受到侵害 网络游戏上市都要做游戏备案。目前网络游戏备案主要向两个政府部门申请。一个是文化部文化市场司网络处,另一个是新闻出版总署数字科技司。 除了这种备案以外,新闻出版总署也要求经营网络游戏的公司,每款产品需到新闻出版署做一次互联网出版备案(网络游戏电子出版物前置审批),通常称为游戏版号。 游戏备案可分为两种,一种是游戏运营备案,一种是游戏出版备案。游戏运营备案——指文化部要求在游戏上线运营后规定时期内内到文化部做游戏运营备案。游戏出版备案——是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相关游戏出版运营的批文号的简称。 一、游戏版号申请材料: 1.游戏文字及图片全部脚本; 包括:游戏总体介绍、开发运营公司介绍、NPC人物对话、物品道具名称、技能列表说明、任务文本、防沉迷设置说明、游戏内的屏蔽词库等相关文字内容; 2.游戏演示光盘 [游戏自动演示视频刻盘] 电子版本; 录制时长为10分钟左右,包含游戏登录过程、主要技能展示、游戏场景及人物动作展示等信息; 3.游戏客户端光盘 [网页游戏无须准备] 六份; 4.游戏申报所需资质材料为: 1)游戏著作权复印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2)研发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为个人享有游戏著作权的,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3)出版合同、授权书,承诺书; 4)提供icp证的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icp证复印件。 二、进口游戏运营备案材料如下: (一)互联网游戏出版物的中外文名称; (二)著作权人情况(中外文名称、所在国家或地区、经营情况等); (三)引进前的运营情况; (四)详细的作品内容介绍; (五)计划的出版(公测)时间; (六)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名称等。 三、进口游戏版号审批事项 已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得到审批的单位,进口的网络游戏需要进行内容的审查报审,相关资料如下: (一)、报审条件 1、报审单位应当为获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单位。 2、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在对拟进口的网络游戏内容进行自审后,再向文化部提出申请。 3、申报审查的进口网络游戏应当为独家授权使用,其版权贸易或运营代理协议必须符合我国《合同法》、《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不得有显失公正的条款。待文化部内容审查通过后,上述协议方可生效。 4、进口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网络游戏参照外国网络游戏办理相关手续。 5、申请进口网络游戏内容审查的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确保所报审的网络游戏研发完整,与正式运营(或公测)的版本相一致。 (二)、报审需提交的材料 1、文化部进口网络游戏内容审查申报表和文化部进口网络游戏材料登记表; 2、主题以及内容说明书; 3、操作说明(中、外文文本); 4、样品(中、外文文本,包括网络游戏软件客户端程序,以CD-ROM或DVD光盘为载体)三份,并提供登录账号及其相应密码,该账号应当可以遍历游戏全部场景和功能; 5、游戏中全部对白、旁白、描述性文字及游戏主题曲、插曲的歌词文本(中、外文文本)(本项只需提供电子版); 6、版权贸易或运营代理协议(中、外文文本)、原始版权证明书、版权授权书副本或复印件; 7、输出国家或地区对该游戏的分级评价或有关证明; 8、申请单位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9、自行审核报告(须写明是否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内容,以及对可能存在争议内容的相关说明); 10、内容审查所需的其他文件。 四、报审方式 (一)报审材料请寄至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10号文化部文化市场司网络文化处; (二)报审材料电子版须上传至“文化部网络游戏内容审查网上申报及进度查询系统” 并可通过该系统查询审查进度。 五、、内容审查流程 文化部收到进口网络游戏内容审查申请后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审查时间)内,由审查委员会对进口游戏进行内容审查。审查合格的,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网络游戏批准单”,准予上线运营;审查不合格的,不予进口,并说明理由。 六、其他要求 1、经文化部批准的进口网络游戏应当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批准文号,使用经批准的中文名称(外文名称须在括号中注明),并不得擅自变更名称和增删内容。经批准运营的网络游戏需要进行实质性变动的,应当将拟变更内容报文化部进行内容审查。 2、自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未在国内运营的,申报单位应当报文化部备案并说明原因;决定终止进口的,文化部撤销其进口批准文号。 七、游戏版号办理流程 1、办理流程 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文件--→缴纳申请费--→登记机构受理申请--→补正申请文件(非必须程序)--→取得登记证书 2、填写申请表 在中心网站上,首先进行用户注册,然后用户登陆,在线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后,确认、提交并 打印。 3、提交申请文件 申请人或代理人按照要求提交登记申请文件。 八、游戏版号办理费用注意事项 根据新闻出版总署规定,互联网出版机构登载或者发送本规定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禁止内容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或者新闻出版总署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 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撤销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