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上市之后在美遭遇的第一桩集体诉讼案,很可能最终以和解告终。 罗森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Laurence Rosen 在 2 月 10 日接受界面新闻独家专访时透露,原告将会愿意接受庭外和解,但具体数额则需要进一步评估。 这一表态颇符合界面新闻此前的披露。此前已有华尔街分析师告诉界面新闻记者:“不必对这种集体诉讼太过担心,只是律所想把所有案子都搞成集体诉讼,这样好漫天要价。” 罗森律师事务所(The Rosen Law Firm)是阿里巴巴集体诉讼案的发起方之一,这家律所在兰亭集势证券集体诉讼案等多个案件中被美国联邦法庭法官指定为首席律所。 此前,淘宝和工商总局的大战引发了数家中美法务机构相继对阿里巴巴提起集体诉讼,其中包括罗森律师事务所、Robbins Geller Rudman & Dowd LLP 等等。引发他们起诉的直接因素之一,就是工商总局发布的一份针对淘宝假货的“白皮书”。 由于该“白皮书”的调查是在阿里巴巴上市之前,由此引发了阿里两个层面的被诉风险:一是未在上市前及时披露被政府机构调查;二是假货问题。 不过,在 1 月 30 日第一家律所发起诉讼的同天晚上,国家工商总局发言人正式澄清,淘宝白皮书只是会议记录,不具法律效力。这会使阿里巴巴的压力大大减轻,使美国的诉讼失去证据支持。 对此,Laurence Rosen 认为,工商总局的声明确实澄清了一些问题,但是从美国法律的角度来看,“白皮书”本身还是一个正式文件。“我们还是会认为这里面讲的这些事实上的东西还是准确的,我们现在‘推认为’白皮书里讲的事实是真实的,是可以被当作证据的。未来会不会有新的更好的证据还需要调查。”Laurence 说。 《华尔街日报》此前撰文称,即便能够证实律所们的指控,阿里巴巴的可变利益实体结构(VIE 结构)也是发起集体诉讼的又一个障碍。 但 Laurence Rosen 对此持不同的观点。据他介绍,罗森律所目前为止大概起诉了三十起左右的中国运营的公司案件,其中很多是 VIE 结构上市。“阿里巴巴规模巨大,对阿里巴巴执行在法院的判决本身并不是一件特别难的事,因为它在美国上市,它在美国有它的商业存在和利益。” 不过他补充说,一旦法律批准了案件继续走法律程序,考虑到漫长的诉讼成本,对阿里巴巴会造成很大的压力。“从这个方面来考量,阿里巴巴是否真愿意花这么大的成本去走这个程序,还是要阿里好好考虑一下的。” 界面新闻记者也就美国此类诉讼案的一般过程向美国纽约州执业律师方建伟做了一些了解。方建伟曾参与数起在美上市的中国公司证券集体诉讼案件。 在美国的证券集体诉讼,前期一般会先有撤销动议(motion to dismiss)这一诉讼程序,由法院来初步审查这个案件是否有法律和事实长的依据。而在此之前,由于多个原告分别起诉,法院会对数个诉讼进行合并审理,并任命其中一个或一组投资人作为主导原告(lead plaintiff),通常再由其代理律师代理整个集体诉讼的投资人。 撤销动议程序后,案件可能会进入简易裁决(summary judgement)程序,之后通常会进入“证据开示”(discovery)程序。 证据开示是在美国诉讼中一个非常重要,也是最耗费精力的环节。在这一程序阶段,诉讼双方,有时还会有外部专家,甚至是非诉讼方都会主动或被要求向对手方披露与诉讼标的相关的文件和其他资料(例如证词)。证据开示需要原告和被告投入大量的时间、人员、精力等成本提供材料以配合调查,对被告公司尤其是管理层来说都是非常消耗精力的一件事。 不过,阿里巴巴也曾表示不会那么容易“服软”。“阿里巴巴认为,最近提起的诉讼中的指控是没有依据的,阿里巴巴准备积极为自己辩护。” 据方建伟介绍,美国证券监管机构只对公司做披露审查,它对公司、行业好坏和盈利能力都不予审查。“原告以违反证券法的披露义务来起诉公司,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监管功能,使那些上市公司会非常认真全面地去做披露,如果没有做好,他们就会有法律责任,就会有很多诉讼。” Laurence Rosen 还向界面新闻记者透露:“现在我们已经提交了诉状。目前尚未有案件新进展。” “如果这个案子在前期 motion to dismiss 的阶段没有被法院撤销,那案件极有可能会在证据开示结束前和解。”方建伟判断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