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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快的回应垄断质疑:未达申报门槛

2015-2-16 16:59| 发布者: | 查看: 146| 评论: 0

摘要:   2 月 16 日消息,本月 14 日滴滴打车与快的打车联合发布声明,宣布两家实现战略合并,对此外界质疑二者合并后可能涉及行业垄断。  对此,滴滴快的回应称两个公司均未达到经营者集中申报门槛,因此无需进行经营 ...

滴滴快的回应垄断质疑:未达申报门槛

  2 月 16 日消息,本月 14 日滴滴打车与快的打车联合发布声明,宣布两家实现战略合并,对此外界质疑二者合并后可能涉及行业垄断。

  对此,滴滴快的回应称两个公司均未达到经营者集中申报门槛,因此无需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但我们已经在与有关部门积极汇报沟通情况。

  而在今日的商务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表示,商务部还没有收到有关滴滴打车和快的打车相关交易经营者集中申报。

  根据我国反垄断法规定,企业合并属于反垄断法中的经营者集中行为,如果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 20 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 4 亿元人民币,则应该向商务部反垄断局进行申报。

  对于滴滴快的垄断质疑,易到用车方面表示已在近日正式向中国商务部反垄断局(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局(“国家发改委”)举报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滴滴”)和杭州快智科技有限公司(“快的”)的合并行为未按要求向有关部门申报、严重违反中国《垄断法》,请求立案调查并禁止两家公司合并。

  对此,易到用车方面认为,合并方之一快的在其官网 2014 年 3 月披露的信息显示:该公司司机账户流水达 47.3 亿元人民币,月均营收超千万元,仅此一项就远超相关法规规定的反垄断申报标准,两家未经申报而实施合并案件严重违法。

  其还表示,两家合并后在相关市场上的市场份额超过 90%,在事实上构成了在线打车行业的寡头垄断,按照相关法规,两家的合并即使不构成反垄断申报的营业额门槛,商务部也应有权依法进行调查并禁止两家的合并。

  以下是快的打车与滴滴打车官方回应全文:

  由于两边企业均未达到有关经营者集中的申报门槛,因此不需要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但我们已经在与有关部门积极汇报沟通情况。 

  我们双方在城市出行领域上拥有共同的愿景,合并后双方在业务上继续平行发展,并保持各自的品牌和业务的独立性。同时,合并将给双方提升效率以及节省成本,并进而分享给用户。合并后两方将持续创新,将资源集中投入到产品技术的优化升级,提升用户体验,同时拉动移动出行行业及上下游产业链的企业发展,为社会创造更大价值。

  用户层面,一方面用户现有的积分将继续有效,服务质量不会有任何下降等,另一方面,用户将能享受更丰富的产品功能,更广的城市覆盖等。

  移动出行是一个创新的业务,方兴未艾,国内竞争激烈,进入门槛比较低,海外竞争对手实力强劲,我们面临的挑战还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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