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月 10 日消息,近日,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与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法律文书公开。 文书显示,原告优酷公司诉称,被告乐视公司未经授权,通过“乐视视频”软件及网站,擅自向公众提供综艺《笑傲江湖第三季》的在线播放和下载服务,被告的侵权行为分流了原告流量,侵权恶意明显,给原告造成了巨大损失,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律师费用等 600 余万元。乐视公司辩称,原告授权链条不完整,无法证明其拥有正当的维权权利;原告要求的赔偿金额明显过高。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曾获得涉案作品授权 1 年,后因拖欠许可使用费 600 万元被判赔,该判决现已生效。法院认为,被告擅自在其视频平台提供涉案作品的在线播放服务,侵害了原告信息网络传播权。考虑原、被告协议到期后,被告继续提供涉案作品播放下载服务时间长达 1 年,主观恶意明显,以及被告通过多端口提供涉案作品,传播范围较广等因素,法院最终判决乐视公司赔偿优酷公司经济损失 100 万元及合理开支 2.5 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