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月 6 日消息,南京市交通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建委、市规资局、市房产局及国网南京供电公日前联合发布《南京市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明确新建小区、既有居民区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要求,以解决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难题。 《办法》要求,新建居民区规划配建停车位应 100% 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条件,并按不低于规划配建停车位数的 20% 配建充电设施,且应具备有序充电功能,有序充电桩应具备控制充电设施输出功率功能,实现错峰充电,并与居民区主体建筑同步规划、设计、建设、验收。 《办法》明确,引导房产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及广大业主支持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应以小功率慢充(7 千瓦)为主、大功率快充为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