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1875|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人力资源]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复制链接]

115

主题

122

帖子

533

积分

网站编辑

Rank: 8Rank: 8

积分
533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3-11-7 12:51:1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以下称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监察,适用本条例。
  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进行劳动保障监察,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 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支持、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全文下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马上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毒镜头:老镜头、摄影器材资料库、老镜头样片、摄影
爱评测 aipingce.co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