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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2, null, left][color=#000][font=宋体, 黑体, 微软雅黑] 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今年12月27日至29日举行。然而,据央广网经济之声《天下公司》消息,就在开考的前一个月,网上有人出售截止到今年11月份的130万考研用户的信息。乌云网联合创始人邬迪11月26日受访时反映,有该网用户怀疑考研报名数据被“脱裤”,就是说,这些报名信息被人拿走了,很多人接到卖考题答案、办补习班的电话。该网友说,他在群里看到有人在公开出售上述数据,不光涉及考研用户的姓名、性别,还包含一系列敏感数据。(澎湃新闻网)[/font][/color][/p][p=22, null, left][color=#000][font=宋体, 黑体, 微软雅黑] ◎ 法治滨海律师团:[/font][/color][/p][p=22, null, left][color=#000][font=宋体, 黑体, 微软雅黑] 根据《刑法》第253条的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触犯刑法第253条之一第1款之规定,构成“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触犯刑法第253条之一第2款之规定,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时报记者 刘纯[/font][/color][/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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